頭:“不出意外的話,應該會。”

半小時後,重新開庭。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孩子的成績單拿到了嗎?”

原告律師:“拿到了。”

他不情不願地把手中一份檔案遞給法警。

檔案被投放在螢幕上。

審判長看到那成績,蹙眉道:“孩子成績退步了這麼多?一門六十多分,一門七十多分,一門乾脆不及格?”

原告律師:“審判長,是這樣的,孩子由於轉學不適應,所以成績略有下滑,但原告已經在為孩子聯絡補習老師了。”

審判長看向寧稚:“孩子之前跟隨被告生活的時候,有請補習老師嗎?”

柯曉琳:“沒有!沒有的!我們從來沒有請過補習老師,也沒上過補習班!孩子在我這兒,學習一直很自覺的,每一次都是九十分以上。”

審判長看向原告律師:“原告和代理人還有沒有新證據、新證人要補充的?”

原告律師:“審判長,沒有了。”

審判長:“被告人和代理人呢?”

寧稚:“我方申請證人鄭東文出庭作證。”

審判長:“法警帶證人上來。”

鄭東文再次被帶到法庭。

寧稚:“東文,你之前跟著媽媽生活,開心嗎?”

鄭東文想了會兒,說:“有時候開心,有時候不開心。”

寧稚:“為什麼不開心呢?”

鄭東文:“因為媽媽不讓我打遊戲,每天都要盯著我做作業,我覺得太累了,而且媽媽不買蛋糕和炸雞給我吃。”

寧稚:“那爸爸呢?”

鄭東文:“爸爸讓我打遊戲,還給我買蛋糕和炸雞吃,我喜歡跟爸爸一起生活。”

寧稚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有沒有問題要詢問證人?”

原告律師:“沒有了審判長。”

審判長讓法警把證人帶下去,庭審進入法庭辯論,雙方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

原告律師:“尊敬的合議庭,本案是關於一個即將進入青春期的十歲男孩鄭東文的撫養權變更。首先,鄭東文表示了願意與其父親,也就是本案原告一起生活;其次,鄭東文在此之前,已經跟隨原告生活了十五個月時間,已經適應了當下的生活、學習環境。最後,鄭東文今年十歲了,還有兩三年的時間就要進入青春期,在這種情況下,同為男性的父親,才能給予他更合適的引導。被告身為女性,如今並未再婚,家中無成年男性一起生活,無法在鄭東文的青春期給予正確的引導與幫助。我的發言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