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源一噎,說:“不還有那房子麼?如果他實在還不起錢,就賣了房子就能還上了。”

寧稚:“那房子是他以小三的名義買的,不管是購房合同還是房產證,落的都是小三的名字,他根本沒有處置這處房產的權利。”

聶源看一眼原告律師,說:“我不知道那房子買給小三的,我以為落的是他老婆的名字,房子總歸屬於夫妻婚內財產,即便他不還我錢,我起訴他,他老婆總得負責吧?”

寧稚:“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假設當初你知道這房子是買給小三的,你就不會借這筆錢給原告?”

聶源篤定道:“是的。就像你說的,我得考慮他將來能不能還上這筆錢。如果知道是買給小三的,我肯定不會借。我之所以願意借這筆錢,完全是因為我以為他是夫妻買房,他還不上錢,我還能找他老婆。”

寧稚指著坐在自己身側的廖敏,問道:“你真的不知道這位廖敏女士才是原告的妻子嗎?並非購房合同上那位叫徐婷的女士。”

聶源看一眼廖敏,眼神有點閃躲:“不知道。我沒見過魏田的老婆。”

寧稚:“你再認真回想一下?”

聶源:“是的!我確定我不認識她!”

寧稚:“那你認識徐婷麼?”

聶源:“也不認識。”

寧稚:“你撒謊!”

她從手邊資料冊上拿起一疊相片,看向法官:“審判員,我手上這一疊照片,是原告和被告結婚時拍攝的,以及原告、證人與朋友聚會時拍攝的照片。證人聶源,當初作為原告的伴郎參加了婚禮。他說他不認識被告,是在撒謊!他不僅認識被告,他還認識徐婷!也就是購房合同上的徐婷本人!證人作為原告的好朋友,經常與原告、徐婷,還有他們共同的朋友見面!”

法官示意庭警把照片拿上來。

法官助理將照片一張張翻拍顯示到螢幕上。

寧稚:“證人口口聲聲說不認識被告,不認識購房名單上小三的名字,並基於這個大前提,將原告的借款視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負債。但事實是,他很清楚原告所藉資金,是用於給小三買房。基於證人方才的證言證詞——如果知道是買給小三的,我肯定不會借。我之所以願意借這筆錢,完全是因為我以為他是夫妻買房,他還不上錢,我還能找他老婆——我方推定這筆借款是假的!”

她繼續拿出另一份證據材料。

“這是我方到案涉房屋的房產公司取證的當初的收款回單。回單上顯示的付款賬號,並非原告的銀行賬戶,而是來自原告的父親魏某某的銀行賬戶。

而該賬戶開戶行出具的流水明細,顯示在這筆五百萬的房款轉出前,該賬戶並未有一筆五百萬的現金存入,並不符合原告和證人的證言證詞——證人當初以現金將五百萬借給原告,原告之後存入銀行卡,從銀行卡刷卡支付房款。

根據原告和證人交代的關於這筆借款的資金走向,我方經過調查取證,沒有一處是符合的。也就是說——這筆借款,從頭到尾,只有一張借條,沒有半點資金痕跡。故我方推定這筆借款是假的!”

法官看向原告席:“原告,原告律師,你們有沒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律師正要說話,魏田一把扯過話筒:“我想起來了,房款確實是從我爸的卡里付出去的沒錯,但事後我把從聶源那兒借的五百萬現金還給了我爸!”

寧稚:“原告,既然你父親有足夠的資金,你需要錢買房,為何不是問你父親借款,而是問朋友借款,並且約定了和高利貸無異的利息呢?你就算想給利息,這些錢給你父親,難道不好嗎?”

魏田一噎,說道:“我父親是守財奴,不會給我這麼大一筆錢的。”

寧稚:“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