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但被害人和證人四,都親耳聽到你交代他們去將府公園南門。”
蕭讓:“我沒有說過!”
公訴人:“據警方調查,本案第一案發現場,也就是被告人的黑色邁巴赫轎車,加裝的行車記錄儀具有錄音功能。能否請你提供案發當晚車內的錄音?”
蕭讓:“錄音被我關了。”
公訴人:“為什麼關了錄音?是因為案發當晚,你打算強姦被害人,所以提前關閉行車記錄儀的錄音功能?”
蕭讓:“不是!行車記錄儀的錄音功能,是從我第一天開這輛車就關閉的,並非案發當晚才關閉。關閉的原因,是因為我經常在開車途中談案子,我不可能讓行車記錄儀錄下我和當事人談話的內容。”
公訴人:“合議庭,我方申請證人四,案發當晚的代駕司機出庭作證。”
審判長:“批准。”
代駕司機被庭警帶進法庭,坐上證人席。
蕭讓眯眼瞧著他,他沒敢看蕭讓。
公訴人:“證人,請你向法庭介紹你自己,並告訴法庭,案發當晚發生的事。”
證人:“我是代駕司機。9月30號晚上,我幫車牌京A89666的老闆代駕。”
公訴人:“你所說的老闆,今天有沒有在現場?”
證人:“有。就是被告人。”
公訴人:“請證人繼續作證。”
證人:“老闆一上車,就讓我把車開去將府公園南門。我照做,把車開過去。剛停下不久,就有一漂亮小姑娘上了車。老闆喊我走,我就走了。”
公訴人:“合議庭,我沒有問題了。”
程儒言作為辯護人發問:“代駕司機是吧?是哪個平臺的代駕?”
他態度鬆弛,語氣輕佻,就好像在和熟人聊天一樣。
證人:“我是霄雲壹號會所的代駕,平時就是給喝了酒的客人開車。”
程儒言登時嚴厲道:“你撒謊!霄雲壹號的代駕司機裡,根本沒有你!”
證人哆嗦了一下,又開口:“其實我是偷偷駐點在霄雲壹號外面的司機。案發當晚,我看到被告人喝醉了走出來,就直接上了他的車,假裝我是霄雲壹號安排的司機。我就是搶單子而已。”
程儒言看向合議庭:“尊敬的合議庭,我方有充分的理由懷疑證人四被收買,進行虛假作證!我方申請調查證人四及其配偶、子女的銀行卡流水。”
代駕司機瞬間白了臉。
公訴人:“反對!證人四在方才已經告知,案發當晚,他屬於搶單行為。因為霄雲壹號明確禁止外部司機進入會所搶單,證人只是怕被霄雲壹號追究責任,所以謊稱自己是霄雲壹號的代駕。其實他是哪裡的代駕,都不能掩蓋案發當晚,被告人授意他將車開到案發現場的事實!”
合議庭三位法官小聲商討片刻。
審判長:“同意辯護人的申請,本庭將在下庭後開具法庭調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