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

姑娘喝一口牛奶,說:“我結婚半年了,但男方有性功能障礙,我想撤銷婚姻。”

寧稚問:“男方的性功能障礙是婚前就有還是婚後才發生的?”

“我不知道……”

“你們婚前發生過性關係嗎?”

“不知道算不算發生過,有過兩次,但沒有成功。”

“當時男方怎麼說?”

“他說他以前沒做過,沒經驗。我當時也沒經驗,我以為慢慢就會好起來,沒想到婚後半年,他還是不行。”

“男方想離婚嗎?或者說想撤銷婚姻嗎?”

“他不想。”

寧稚聽明白了,說:“撤銷婚姻有三種情況:一,脅迫結婚;二,被限制人身自由;三,患有嚴重遺傳疾病、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您的情況雖然接近第三種,但並不屬於第三種的情況,所以大機率無法撤銷婚姻。當然咱們可以試一試,實在不行的話,就只能走離婚。”

姑娘擔心道:“但我聽說第一次都不會判離。可我實在是不想面對他了,就算不能撤銷婚姻,我也希望能趕快離。”

寧稚點點頭:“我理解。您的訴求就是儘快和男方結束關係,對吧?”

“是的。”

“一般來說,如果您能提供男方有性功能障礙的疾病,甚至是隱瞞這個疾病與您結婚,那麼第一次判離的機率就大一些。”

姑娘想了想,說:“我們前陣子因為備孕的事情去做了檢查,我看到他的檢查單上,自己跟醫生說,一年前就發現自己有勃起障礙。那時候我們還沒結婚,這可不就說明他明知道自己不行,還騙我結婚嗎?”

寧稚問:“您能拿到這份檢查單嗎?”

姑娘拿出手機:“我當時拍下來了。”

她在相簿裡翻找片刻,把手機遞給寧稚:“律師你看,就是這個。”

寧稚將圖片放大,上頭不僅有看診人的姓名,醫院的抬頭,還有病人主訴自己一年前發現勃起障礙,無法順利進行性交。

“你這個案子問題不大。當時男方付了彩禮了嗎?”

“含金子的錢,給了二十萬整。男方說,如果撤銷婚姻或者離婚,這錢得全部還給他們家。”

寧稚說:“需要退一部分,不是全部,這點到時候看法官的裁量。當然我會盡量為您爭取少退彩禮。”

她站起身:“這樣吧,咱們先把代理協議簽了,我們今天就能立刻著手辦理您的離婚案。”

姑娘問:“那律師費怎麼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