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急道:“這有什麼好解氣的呀?我們是跟範成鋼不對付,但我們對範強那孩子可沒什麼仇恨!好好的一個孩子被砍死了,怎麼還能覺得解氣啊?我們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呀!”
蕭讓看向寧稚,點了點頭,意思是這個證人沒問題了。
這不是他的案子,但他對證人接連提出幾個問題,寧稚和王思雨都沒有阻止他,是因為他扮演了公訴人的身份,對證人進行模擬質詢。
有時候證人在法庭上招架不住公訴人的質詢,反而對被告人不利。
回去的路上,寧稚和王思雨都鬆了一口氣。
寧稚:“之後開庭,即便這個證人反悔了,不願出庭作證,錄音也能派上用場,不枉費咱們今天來回跑兩趟延慶。”
王思雨:“這案子千萬得按激情殺人判。”
如果是激情殺人,最高刑罰是無期。
只要不是死刑立即執行,那胡紅娟就有機會活著,這個案子就算贏了。
一直沒有說話的蕭讓開口:“你們別忘了這個案子的特點。”
王思雨:“什麼特點?”
寧稚:“因為被害人是孩子麼?”
蕭讓:“是的。這案子的被害人是一個攻擊能力極弱、不足以威脅到嫌疑人的孩子,關於量刑,不會跟被害人為成年人的案子一樣。別太樂觀了。”
寧稚:“被害人雖然只有八歲,但他是能威脅到嫌疑人的!他確實不足以用武力去攻擊身為成年人的嫌疑人,但他說了,他要告訴嫌疑人的丈夫,那個長期將嫌疑人打得死去活來的男人!而且他還威脅嫌疑人,等他長大了,就要打死她!”
蕭讓:“被害人對嫌疑人的威脅,建立在第三人身上,第三人並未在案發現場,不足以對嫌疑人構成威脅。等他長大後要打死嫌疑人,同理,都不屬於即時威脅。因受威脅而激情殺人的證據審查要點有一條是——是否有機會報警或採取替代方案。當被害人威脅嫌疑人,要告訴她的丈夫,讓她的丈夫傷害她,但案發的時候,傷害並未發生,嫌疑人完全可以採取其他方案來躲避傷害,而非殺害對她沒有傷害能力的被害人。”
寧稚不說話了。
王思雨小聲說:“蕭律說的有道理。”
見寧稚不吭聲,她又問蕭讓:“蕭律,那依您看,這個案子,我們要怎麼做,才能讓胡紅娟免於死刑呢?”
蕭讓搖了搖頭:“依我看,胡紅娟被認定為洩憤殺人的可能性更大。”
洩憤殺人就是死刑。
王思雨倒吸一口涼氣:“就沒辦法了嗎?”
蕭讓說:“殺人手段與刺激不匹配,殺人手段明顯超出必要限度。一個八歲的孩子能對她造成什麼威脅?一個八歲的孩子的童言童語,輕易地勾起了她的憤怒,怕是過往的矛盾積累而洩憤殺人。”
王思雨坐了回去:“涼了。”
寧稚側過臉看蕭讓:“有什麼辦法嗎?”
蕭讓:“除非胡紅娟有精神疾病。否則你們費盡心思為她找的證據,都撼動不了這個案子的核心——殺人手段與刺激不匹配。”
寧稚點點頭:“知道了。我們本來也打算明天去為她申請做精神鑑定的。”
王思雨:“萬一鑑定做出來,她精神正常?”
寧稚嘆氣:“那也沒辦法。她確實是把孩子殺了,該死刑得死刑。雖然我也很同情她長期被家暴。”
王思雨意外:“同樣都是被家暴的女人,之前秦文珍的案子,你可不是這個態度啊。”
“那能一樣嗎?秦文珍是為了保護孩子才殺人,胡紅娟是殺孩子!”
“其實會見那天,我就發現你對胡紅娟的態度挺冷淡的。你雖然同意承辦這個案子,但內心並沒有真正想為她脫罪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