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庭作證,證明你和陳毅是同性戀人;三、想辦法把方蘭和陳毅生的孩子還給方蘭。”
“如果我拒絕呢?”
“那麼你太太就會知道這一切。”
“你在威脅我?”
寧稚笑了下:“我沒有威脅你。如果你不願意出庭作證,那麼我會向法庭申請傳喚你出庭作證。且今天陳毅被警察帶走,你和他住同一個房間,這些轄區派出所都有記錄。我拍到的不應該出現在房間裡的東西,比如這個灌腸的裝置、情趣用品等等,到時候也會一起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也就是說,這個案子,不管你願不願意,你都必須出庭作證,你和陳毅的關係,都會在審理的過程中曝光。但如果你願意幫方蘭要回孩子,那麼我會申請這個案子非公開審理,那時候,處理了你、我、陳毅和方蘭,還有陳毅的律師,沒有人會知道你和陳毅之間的關係。”
翁超咬了咬牙:“好!我答應你!”
寧稚亮出手機的二維碼:“來,加我微信,先把照片發給我。”
……
寧稚和翁超談妥後,去派出所接方蘭。
方蘭邊抹淚邊說:“陳毅答應警察,會盡快把孩子送到承德給我,但我覺得他不會的,他是同性戀,他很難再有孩子,他一定不會把這個孩子給我的。”
寧稚拍拍她的肩膀:“走,先回去再說。”
倆人在附近的餐廳吃午餐,寧稚把自己和翁超談妥的事情告訴方蘭。
方蘭驚喜道:“真的嗎?翁超真的願意幫我把孩子要回來?”
寧稚笑:“真的。我和他約好最遲明天晚上,得把孩子給你,否則他老婆就會知道他是同性戀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