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是太過於在意作案手法,完全忘了最初的原因。我手裡的是死者劉長風醫生的屍檢報告,上面清清楚楚的寫著,匕首是從上往下,斜刺走入心臟。”

聽到李若青的話,法官問:“這代表了什麼意義?”

李若青將手裡的紙捲了起來,先當做了匕首開始解釋:“這裡邊有一個很明顯的矛盾點,死者身高一米七九,而犯罪嫌疑人周天的身高只有一米七,要想斜刺走入心臟,以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只有兩種方法可以做到。第一種就是緊握匕首從上往下刺,第二種就是反握匕首,騎在死者的肩膀上向下刺。屍檢報告對於死者的衣物檢查的很仔細,沒有發現有任何周天的面板組織,因此,他們兩個很大的機率是沒有任何的肢體接觸。因此我說的第二種作案手法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第一種,緊握匕首,從下往上刺。但是這樣有一個證據,那就是匕首會留下指紋,且除了大拇指之外的四指指紋應該在匕首內側,且與我們平常看到的指紋正好相反,也就是倒轉。”

就在這個時候,劉長風的幾位家屬,立馬坐不住了。

“姓李的,你說這些話是什麼意思啊,難道我兒子就不是這個人殺死的嗎?”

“你親自抓的這個人,用了這麼長時間,一大堆證據證明他殺了人,現在你又要推翻你之前的案件,這樣做的目的何在?”

“會不會是受賄了?”

“你想多了,這個周天哪有錢?”

“你們是不是忘了,他有一個即將拆遷的院子?”

“是啊!”

“………”

一時間,不管是庭審現場,還是網路彈幕。

都眾說紛紜,將矛尖兒指向了李若青。

可李若青不管這些,繼續說:“這點我們已經證明了,兇器上的指紋雖然被人故意擦過,但還是半枚,這半枚足夠證明這個人的身份了,我們仔細的對比過,這個人就是周天。也就是說他的確是緊握匕首,不是反握。”

法官聽到這句話之後,有點不太明白:“李警官,請問你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請你仔細解釋!”

李若青說:“也就是說,周天是緊緊握著匕首,如果他刺向人,應該是斜著往上刺。而要造成死者傷口這樣的原因,只有兩種方法,要不就是騎在他的肩膀上往下刺,這個我剛才說過了。要不就是身高比死者高,匕首從上往下,可是這兩點,我已經全部解釋過了。以周天的條件根本就做不到,而且他還有很嚴重的恐高症,我們經過專業的機械和法醫過來分析,已經確定為屬實。就算他克服了自己的恐懼,勉強的上了橋,戰鬥力也會大打折扣的。”

法官想了想:“反拿匕首,也可以做到這一點,可以讓傷口從上往下,他們雖然有身高差,但差別並不大,是完全可以實現的。而且,這樣會更好的發力,使自己命中率更高。”

李若青解釋:“我剛才已經說過了,如果是反拿匕首,它的指紋應該會出現在匕首的外側,而不是內側。所以當時可以肯定,這個周天是正著拿的,絕對不是反拿匕首。”

法官說:“如果是他故意反拿,就是為了混淆視線呢?”

“不對,匕首又不是劍,如果是他故意反拿,那麼傷口的頂部也是反的,可屍檢結果卻證明它是正的,所以他沒有反拿。而且我們所驗出來的半枚指紋,是在死者劉長風指紋之下,也就是說,這把匕首早在沒殺人之前就落在了死者的手裡,真正的兇手另有其人啊!”

法官聽到這裡,也無話可說了,一切說的那麼合情合理,但是有點匪夷所思了。

“可犯罪嫌疑人周天已經自己承認了。”

李若青看著周天,立馬吼了一聲:“周天,你自己沒有犯罪,你為什麼要承認?連我都被你騙了,你整這麼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