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女孩子。

請讓我自稱,我是一個漂亮的女孩子。

十四年前,我嫁給了一個男人。

那不是我愛的男人,那個男人也不愛我。

我們的結合,是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我在結婚的前三年,我生下了兩個女兒 。我沒想到這是我十四年婚姻之間得到的唯一的安慰。

前三年還好,那個男人也沒說對我怎麼好。但是,最起碼沒有家暴我。

那個男人,平時也沒有在家裡拿出個什麼錢來,是個不務正業的該溜子,混子,二流子。

請允許我這樣形容他。

相信我,我沒有誇大,這些形容於他而言,很貼切。

我勉強用我自己在家務農的來的錢,養活我養活我的兩個女兒。

前三年,他也沒有拿錢給我過。

但是,我其實並不在意。

因為我不愛他,但是我愛我的女兒。

前三年,我們相敬如賓的處著,不互相干擾。我養活我自己和我的兩個女兒,他繼續浪蕩下去。

我不會勸他,他父母這麼多年都沒辦法讓他改變,更何況沒有感情,沒有利益的我呢?

可是,這平靜的一切在第四年年初的一天被打破了。

我還記得,那天晚上下了好大的一場雨。本來是要和狐朋狗友一起出去浪的他被留在了家裡。

他獨自拿起他的酒瓶喝了起來。

他喝了很多,那酒的味道我離的老遠都聞到了。

我的兩個女兒都很乖巧。

小女兒剛學會走路。但是大女兒已經會跑得很厲害了。

大女兒很乖巧,她平常能幫我看著她妹妹,讓我能好好的做活。

那天晚上,大女兒去撿了碗和筷子,還有小女兒的勺子。

但是因為平常只有我們母女三人。

所以,她沒有撿那個男人的。

她大聲的叫我“媽媽,吃飯了!”

也不知道,哪裡觸碰到了他那脆弱的神經。

他開始發起酒瘋。很大聲地吼道“你老子我不配吃飯嗎?怎麼不叫老子吃飯,怎麼不撿老子的碗!”

他把我的大女兒推倒在地。

大女兒,疼哭了,小女兒也被嚇哭了。

我自然不慣著他。

先是把我的大女兒抱起來輕哄了一會兒,把我的兩個女兒抱到房間裡,我再回來給了那男人一巴掌。

那男人喝醉了,行動緩慢,自然反應不來。

那天晚上,我們打了起來。

他那天晚上並沒有打贏我,我暫時迎來了勝利。

我不願在堂屋面對這個噁心的男人,我把飯菜拿到我們母女三人的房間裡吃。

……

第二天,他醒了。

他想起來我們兩個打架,並且他還輸了的事情。

他惱羞成怒,他又準備和我鬧。

正常情況下,我自然是打不過他的。

他打了我。

他在給我我一巴掌的時候,雙眼發亮,好像發現了什麼很有趣的事情。

我自然不會什麼也不做的任由他打我,我反抗了。

但是我畢竟是一個弱女子,我打不過他。這個認知讓我很心涼,也讓他有了一種莫名的興奮感和快感。

我沒有讀過書,但是我有種不好的預感。

事實證明,我的預感成真了。

之後的日子裡,他經常家暴我。

在求救的過程中,我學到了這個詞。

我找過婦聯,我報過警,但是結果都是一樣的。

沒有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