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琪出生的同年三月初七,,山西巡撫喀爾吉善向弘曆呈送了彈劾山西布政使薩哈諒的奏疏。喀爾吉善疏稱:山西布政使薩哈諒“收礦錢糧,加平入已,擅作威福,嚇詐司書,縱容家人,宣淫部民,婪贓不法,給領飯食銀兩,恣意剋扣,請旨革職”。弘曆馬上批示:薩哈諒革職。

第二天,喀爾吉善參劾山西學政喀爾欽的奏疏又來了。喀爾吉善奏稱:喀爾欽“賄賣文武生員,贓證昭彰,並買有夫之婦為妾,聲名狼藉,廉恥蕩然,請旨革職”。弘曆批示:喀爾欽革職。

弘曆看過兩份奏章之後,心裡非常氣憤,於三月初八下諭痛斥這兩個貪官。

弘曆在這道諭旨中,著重強調了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官員不該貪汙。弘曆拿兩人的賞賜收入來說,蒙受皇上如此厚恩,還要貪贓枉法,搜刮民財,這些貪官真是有負聖上,愧對皇恩。

第二,要對貪官進行嚴厲的懲處。第三,積弊需要清理。官官相護是清廷官場上的多年積弊。第四,當今天子“並非無能而可欺之主”。

三月初九,及下諭後的第二天,弘曆又對九卿下達了一道長諭,進一步申述了懲貪尚廉之事。

弘曆將廉潔作為對官員的基本要求,把潔身自好注重操守作為各官必須具備的條件,提倡廉潔奉公,正身愛民,鄙視贓員,嚴懲貪官。

五月十九日,欽差吏部右侍郎楊嗣璟等人的奏摺到京,喀爾欽和薩爾諒所犯罪行證據確鑿。刑部等衙門遵旨議奏,請將喀爾欽擬斬立決,判薩爾諒擬斬監候秋後處決,弘曆批准。

弘曆又連下兩道命令,狠煞貪風,整頓吏治。他在第一道諭旨中,列舉山西官員貪贓枉法苛索民財等弊端,責令他們痛改前非。

第二道諭旨是訓飭科道官員糾參貪官汙吏。弘曆說,科道職司言路,為朝廷耳目,凡有關於民生利弊之事,皆當留心訪查,如實上報朝廷。

三月十四日左都御史劉吳龍上疏彈劾浙江巡撫盧焯貪贓枉法。弘曆讀後降旨嘉獎劉吳龍。

三個多月後,才下旨盧焯卸職,所有情節,令總督德沛、副都統旺扎勒逐一查審具奏。六月二十九德沛的參劾摺子才到京師,弘曆令二人嚴審定擬具奏。

又過了五天,福州將軍署閩浙總督策楞到京。策楞奏,盧焯在任職期間大肆設定自已的肖像牌位,還供了許多生祠。在任時辦事極不盡心,結黨營私。

弘曆發下諭旨:“外省官員,在任期間,不許建立生祠,有案可查。除紀念死去者的。”

八月二十七日,德沛和旺扎勒的奏摺到京,奏摺中表明瞭查案之時出現的阻礙,弘曆下令革了盧焯的職。

德沛和旺扎勒嚴厲審問盧焯、升任陝西布政使的原嘉湖道呂守曾、嘉興府知府楊景鎮及其它相關人員。並且動用大刑。但進展仍很緩慢。

弘曆屢次斥責德沛和旺扎勒。十一月三十日,德沛和旺扎勒的兩份奏摺一齊送到,提到呂守曾畏罪自盡,市民鬧事。弘曆批示:呂守曾自盡、百姓鬧事,都是由於汝等辦事不力所致,必須儘快解決盧焯案。

直到第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盧焯被判絞監侯結案,但弘曆屢次因其功績給其減刑。

1741年被查的還有鄂善,三月十九日,弘曆下了一道旨意,令王公大臣查審原九門提督今兵部尚書鄂善受賄之案。此旨之奇在於,弘曆對言官非常不滿,頗有怪罪之意。

結果證實鄂善確實受賄。

弘曆給王大臣下達了一千餘字的上諭,詳述此案鄂善被勒令自盡的理由。第一,本意欲罪言官。第二,鄂善受賄事實。第三,令其自盡,因鄂善翻供。其四,斥其欺罔,交部嚴審。

弘曆不曾想,刑部等衙門會同九卿科道審的結果是絞監侯,弘曆很是不滿,痛斥辦案之人,著大